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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窑湾海关对转关运输承运单位的管理办法

来源:大窑湾海关 作者:大窑湾海关 共阅[24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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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不法分子钻转关运输空子搞违法活动,明确转关运输中承运单位的法律责任,规范转关运输工作程序,日前,大窑湾海关公布了加强对转关运输承运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承运单位必须是经主管海关培训,持有三证(准驾证、准运证、准载证)的专业运输企业。
二、承运单位办理转关货物通关手续的操作办法。
三、进出口转关货物原则由主管地海关施加封志、特殊情况由承运单位或集装箱场站按海关要求准确施加封志。
四、承运单位要切实履行承运人的法律责任,须按海关指定的转关路线按时将进出口转关货物连同随附关封完好无损地运至指运地海关。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转关路线、中途停车待运,严禁擅自开启海关封志。
五、各承运单位对全年的经营情况必须登记造册,以备核查。
六、承运单位必须按时到主管地海关参加年审。
七、承运单位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大窑湾海关将根据《海关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承运单位应积极配合海关工作。鼓励揭发检举利用转关进行走私违法活动的案件。对检举有功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长期守法经营的企业授予信得过企业称号,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整理:上海美容化妆品网 更新:200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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